关于高质量发展养老金融的建议
党中央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高度重视,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包括养老金融在内的“五篇大文章”。在政策大力支持下,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全面的养老金融体系,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:
一.顶层法律与政策指导有待加强。我国当前对于养老金融的管理多基于较低层级的管理办法、规划或指导意见,尚缺少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;同时,我国养老金融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,不同部门之间需要协调,降低了监管效率。
二.市场的参与程度有待提高。当前,我国养老金融仍是由政府占据绝对主导地位,特别是在养老产业领域,绝大多数金融支持来自政府,市场化工具有限,民间和社会资本参与力度不够。
三.资本市场需要有待完善。养老产业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大力支持。但由于股票市场波动较大,我国养老资金出于安全考虑,目前较少在股票市场进行资产配置,大多选择存于银行或购买国债。考虑到养老产业自身具有周期长、回报慢等特点,从事养老产业的企业难以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投资者青睐,直接融资渠道不顺畅。
四.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有待丰富。当前,我国养老产品需求较大,正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均不充分。同时,金融机构提供的养老金融产品大多同质化,难以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的养老需求。一方面,这与我国传统文化和居民的金融素养有关。如在“养儿防老、福泽子孙”等传统思想影响下,老年人倾向于将房产留给子孙,导致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运行不佳。另一方面,受制于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愿,部分金融机构机械照搬国外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,难以满足我国本地化需求。
五.防诈反诈风险管控有待加强。在养老金融产品不断丰富的过程中,社会上一些不法机构披着“养老项目、养老产品”的外衣,对老年客群进行诈骗的不法行为。2024年12月21日,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依法对金恪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艳阳(中国)度假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。据调查,上述涉嫌非吸的平台主要以养老、旅游业务发展会员,并通过“管家”(业务员)向会员销售其关联公司的各类租赁和投资产品,以此收取大量押金和投资款,该案件涉及受害老人数量过万,涉案金额超百亿元。
建议:
一.加强养老金融顶层设计和统一监管。建立金融监管部门、民政、人社等部门、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,共同推进养老金融的顶层设计;可以考虑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设立养老金融监管机构,实行对养老金融的统一监管,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或多头监管。
二.推动养老金融立法。建立健全养老金融法律法规体系。对现有相关法规、政策进行梳理整合,广泛征求意见,加快养老金融立法,从根本上规范养老金融市场各方权利义务和职责范围,明确行业、机构、产品准入要求和退出机制,制定服务标准、规范服务质量,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等,实现养老服务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,确保养老金融市场的长期和平稳运行。
三.畅通养老产业融资渠道。加强政策性支持,拓宽社会资本。深化产融布局,明确养老产业投融资模式,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。搭建养老产业项目数据库和投融资对接平台,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、产业专项债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等政策性金融工具。
四.构建多元养老产品体系。优化养老储蓄产品和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,使其养老属性更加突出;学习国外先进养老产品理念,加快“住房反向抵押贷款”和“住房反向抵押保险”产品的本土化落地;积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险和商业医疗险;研发养老信托产品和保险资 管产品,提高产品的收益率和抗风险能力,吸引客户进行投资理财。
五.切实提高防诈骗能力。公检法等政府部门可与金融机构联手,时常开展各类防范新型金融诈骗宣传活动,增强老年人的反诈意识,守护好老年人的财富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