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建议
国家非常重视规范行政检查工作,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2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指出,“要强化执法监督,集中整治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检查、乱查封,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。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,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。2024年以来,国务院新闻办公厅多次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,要加大助企帮扶力度,规范涉企执法、监管行为,并将“是否存在对企业多头检查、重复检查、随意检查、频繁检查,搞乱检查等问题”作为2024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重要内容之一。应该来说,行政检查总体是依法规范,但在标准、方式、监督等方面,存在一些问题:
一是监管标准不统一。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,不同部门、同一部门不同层级或不同执法人员对监管标准的理解、把握不一致,导致企业无所适从。
二是计划精准统筹难。目前部门间、上下级间监管职责不清,没有有效技术手段对检查计划进行科学精准归并,各部门“各自为政”现象仍存在,难以实现“综合查”。
三是监管方式较单一。有的行政部门认为监管就等于检查,重检查轻服务,指导服务不够,市场主体责任没落实,第三方辅助服务不规范,制度性交易成本高。
四是执法检查监督难。目前各部门条线检查平台多,司法行政部门缺乏介入通道,执法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的手段有限,后续监督力度不足。
据此建议:
一.一个机构抓。从国家层面明确一个机构作为行政检查的统筹管理部门,综合研判、会商协调行政检查计划,全流程监督行政检查行为,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,确保行政检查规范有序。
二.一部规章管。制定规范行政检查方面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,规范职责分工、计划统筹、检查流程等相关内容,构建上下贯通、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。
三.一套标准查。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明确统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,完善监管措施,在此基础上推进行业自查自检清单全覆盖。
四.一个平台统。搭建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检查平台,推动各条线自建检查系统应用对接,加快实现检查活动全量赋码、检查数据全量归集、检查结果实时共享。
五.一个多元体治。推动以行政机关为主、行业协会为辅的多元主体形成协同共治合力,压实企业主体责任,形成政府依法监管、行业自律管理、企业合规经营良性互动体系。